开证遗产税后如何最大限度避免资产外流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9 03:11) 点击:442 |
开证遗产税后如何最大限度避免资产外流 开证遗产税后,被继承人为了规避法律,生前有意转移财产的事例,在世界各国并不罕见。我国开征遗产税后,同样会面临这个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制定遗产税时事先作出相关规定以堵塞漏洞。被继承人生前转移财产以逃避遗产税主要通过赠与财产和将资产转移到遗产税率较低或免征遗产税的国家两种方式。对于前者,我们可以通过开征赠与税予以防范。而后者,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征税和避税是相辅相生的两个方面。有征税就必然有避税行为。资金就象一只候鸟,总是寻找最适宜的地方栖息。避税包括合法避税和非法逃税。在此,我们主要讨论后者。首先,这里涉及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只要开征遗产税是利大于弊,我们就应该采取积极措施。而就国家而言,能在多大程度上避免资产外流,首先体现了一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比如日本,以其税制严密著称于世,其税收征管水平极高,就很少出现资金外流现象,其关键点在于国家在制定继承税法时明确规定了属人原则,只要是日本居民,不论是否居住在本国,也不论财产在国内或国外,只要是所有权人的财产,不论财产在什么地方,哪怕是天涯海角,国家照征不误。这就在实践中使得个人资产外流成为不必要,因而堵塞了此漏洞。我国在制定遗产税法时可以借鉴日本的这一做法。我国还应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从源头上首先筑起一道闸门,以尽量减少税收的流失和个人资产的外流。另外,加强公民的博爱教育和纳税意识,作为一种道德教化,也不可忽视其积极作用。比如,当今世界巨富美国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虽然拥有几百亿美元的家产,却宣布只留几千万信托基金给子女,别的全部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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